评论:外国投资企业南京分公司的清算程序的4点要求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清算程序以下: 1、成立清算组 即出现了清算的原因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其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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