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电梯维修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353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8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