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 [更多>>]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03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8次
苏ICP备14057072号 a>
评论:为保税区内企业提供委托加工劳务开具的出口加工发票是否不免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