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 [更多>>]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373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8次
苏ICP备14057072号 a>
评论:增值税之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定义、税务处理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