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车船使用税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籍人员、台港澳同胞拥有并且使用的非机动车,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适用税额及纳税期限,依照本细则执行。二、废止细则中关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使用的非机动车辆免税的规定。将第五条修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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