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投资者应当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2014年3月1日起,认缴注册资金
1、除法律中规定的相关的金融行业的企业外,可以实行认缴制度,股东需要在章程中备案
2、需要在章程中备注实收资本时间
认缴制: 3月1日起全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在章程中约定,
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企业需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资金到位情况。实缴出资时间再章程中约定,需要在企业的经营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