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购买不动产,取得的专用发票,可否进项抵扣?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6-23 16:18:49 人气: - 评论: 0

南京企业购买不动产,取得的专用发票,可否进项抵扣?

答:可以的。只不过要分两次进项抵扣。取得进项发票当月,只能抵扣60%;其余的,在取得专票的第13个月方能抵扣。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505秒, 内存占用1.35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