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7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 admin 日期: 2017-02-20 14:19:09 人气: - 评论: 0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9.7722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