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发工资应区别对待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20:08:40 人气: - 评论: 0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福利支出的,应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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