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新成立的公司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新成立的公司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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