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将收到的财政部门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 admin 日期: 2017-12-10 11:38:03 人气: - 评论: 0

南京企业将收到的财政部门不征税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南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使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30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