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接受股东出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 admin 日期: 2017-09-14 15:41:44 人气: - 评论: 0

  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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