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种情形是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但发票往往开为“办公用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因此,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无论对于收款方还是付款方,都会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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