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租入厂房加层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2-30 11:41:18 人气: - 评论: 0

  问:企业对租入的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发生的改建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对租入的厂房发生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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