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从事全国范围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至2014年9月10日);凭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业务(至2020年7月9日);凭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从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网络发行)(至2015年1月7日);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至2013年4月);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产品、办公设备、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政策允许的咨询服务;研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电视监控与防盗报警工程业务(凭本企业许可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票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