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我们通常见到的集团公司只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为了一定的目的(资本)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要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及要求。
集团公司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注册资金为5000万。
母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控股4家子公司,4家子公司的注册资金加起来为2000万。
2、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集团公司的要求:
1、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
企业名称及其成员名称的相关要求
①.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②.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③.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④.子公司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写
⑤.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2、企业集团登记由市工商局负责
3、有合法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