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1-15 11:12:14 人气: - 评论: 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基本政策: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
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公司,其股东可以分二期缴纳出资, 在公司设立后六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应承
诺在设立后2年全部缴足。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5. 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
评估;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

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或者免征税收的优惠。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
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    的投入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高新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知识产权证明
4.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最少6人)
5. 知识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知识产权人为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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