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有8项要求(2014)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19:06:13 人气: - 评论: 0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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