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公司注册对股东或发起人缴纳出资有何规定?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1-26 12:52:52 人气: - 评论: 0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014年3月1日起,认缴注册资金


1、除法律中规定的相关的金融行业的企业外,可以实行认缴制度,股东需要在章程中备案

2、需要在章程中备注实收资本时间


 认缴制: 3月1日起全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在章程中约定,


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企业需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资金到位情况。


实缴出资时间再章程中约定,需要在企业的经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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