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7问7答

《公告》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避免对以前的申报结果进行调整,《公告》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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