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江苏企业年报通知

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389秒, 内存占用1.34 MB, 访问数据库8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