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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