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注册冠“江苏”分公司2014年度4月1日起最新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其分支机构可缀以“江苏”字样:(一)隶属企业法人的名称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二)冠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五条  新设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可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由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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