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9-21 18:57:04 人气: - 评论: 0

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14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