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10大注意事项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19:16:53 人气: - 评论: 0

一、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检查其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核对期初余额与上期审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计价和分摊)

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短期借款执行分析程序:(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分摊)

1、计算借款平均实际利率并同以前年度及市场平均利率相比较;

2、根据借款平均余额、平均借款利率测算当期利息费用和利息,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

3、针对舞弊实施的分析程序:

(1)比较当年度与以前年度的借款总额,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2)比较当年度与以前年度的利息支出费用,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3)比较当年度与以前年度利息支出占借款余额的比例,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4)比较当年度与以前年度借款平均实际利率,并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

三、检查与短期借款有关的会计记录,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

1、对本期增加的所有借款项目检查下列内容:

(1)借款合同或协议、董事会纪要,以检查其合法性及是否遵守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

(2)检查有关原始凭证,验证借款资金是否全部到账,单据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

2、对本期减少的所有借款,应检查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对还款的真实性。

3、检查借款利息计算的依据,编制利息测算表,确定应计利息的正确性,确认全部利息费用已正确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并已正确入账。

四、获取并复印企业的贷款证(贷款信息卡),检查企业的各项借款取得的合法性,并将贷款证的各项目与编制的明细表核对,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完整性)

注意:亲们,注意需要复印的是贷款卡信息,可不是贷款卡本身啊,实务中真有助理看到有这么一条程序,就跟被审计单位要了贷款卡来,复印了贷款卡本身,作为工作底稿的,让人哭笑不得。

贷款卡信息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审计项目组成员前往人民银行或者开户行去打印的(一般会选择基本户开户行)。

五、对所有借款发函询证,内容包括借款性质、借款条件、利率、期限及余额等,若利息长期未按合同支付,应函证应付未付的利息金额;对收回的询证函,应和明细表和各项目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存在、权利和义务)

注意:实务中,这条通常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六、检查未能按期偿还的借款,是否已办理了续借或延期手续,若未办理,是否有抵押,应关注是否有贷款人起诉,抵押物的处理情况等。(权利和义务、列报)

七、记录借款产生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对关联公司借款和担保应予以记录,并检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

八、如为外汇借款,测试借款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价和分摊)

九、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需额外考虑实施的审计程序:(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

1、索取被审计单位的贷款证(或IC卡),到银行查对贷款的余额、发生额和贷款方式;

2、关注被审计单位财产保险的办理情况,如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应检查其抵押借款是否已入账;

3、检查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等权证的原件,如果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原件,则应追查原因,并向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权证是否已用于抵押或交易,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入账的银行借款;

4、查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或聘请律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已办理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

5、检查定期存单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注明该定期存单是否已被质押或冻结;

6、向银行函证银行借款,并应特别注明除了已列示的银行借款外是否还有其他的银行借款。

十、验明短期借款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检查是否附注中披露与短期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列报)

1、按借款条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分项列示短期借款金额;

注意:这个必须列示明白,而且注册会计师要取得证据证明列示是恰当的。

2、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是否已偿还;

3、若已到期的短期借款获得展期,应说明展期条件、新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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