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注册的分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14项材料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18:41:36 人气: - 评论: 0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8、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 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银行对帐单或资金证明; 
13、 财务制度; 
1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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