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 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冠以“山东”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