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之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税务处理、特殊规定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20:06:27 人气: - 评论: 0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3.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按兼营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55秒, 内存占用1.35 MB, 访问数据库12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