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上述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上述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24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