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新技术认定条件(2014版)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29 14:40:13 人气: - 评论: 0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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