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南京分公司设立后税费与总公司是否一致?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09 18:55:17 人气: - 评论: 0

需交的税费,与公司的经营业务有关。如:销售货物交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交营业税等。


分公司交税与总公司交税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如果经营业务一样的话。只不过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外,地税在当地报税交纳而已。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可能会因地区规定不一致有所区别。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也可能有1%和2%的区别。


分公司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另外 一个问题是,对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需是总公司的项下经营范围外,会不会因为设立的地方不同而受影响?比如说被限制的业种这个方面。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只与你们做账方式有关。


独立核算,就是分公司单设账套,独立做账,编制报表后交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分公司报表。


非独立核算,就是分公司不设账,相关凭据单证都拿回总公司做账,和总公司做在一个账簿里面,由总公司统一做账编制报表。


一般来说,如果分公司业务量比较大,都是独立核算的。


经营范围一般不会因地区有变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主管工商局。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分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281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