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明细表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4-30 12:08:46 人气: - 评论: 0

纳税人资格类型

服务项目

发票开具

申报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文化体育

一般计税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简易计税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

差额申报,6%税率,差额后的余额÷(1+6%)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6%税率,含税价÷(1+6%)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旅游

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差额扣除部分不得代开)

差额申报,3%征收率,差额后的余额÷(1+3%)

未选择差额扣除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自开

主管国税机关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自然人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代开

全额申报,3%征收率,含税价÷(1+3%)

 

注:1.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旅游服务可扣除项目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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